家人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能失去彼此
作者:黃珊珊
發布日期:2026/9/29
更新日期:2026/9/29
分類:家人與陪伴
我和二哥,曾經整整十年不說話。
不是為了錢。
不是為了家產。
是為了《刑法》第100條。
那時候,我剛進法律系不久,正好遇上台灣民主改革最熱烈的年代。
我認為《刑法》第100條限制人民的思想與言論自由,當然應該廢除。二哥是職業軍人,長年在海上服役,他關心的是國家安全,認為有些事情不能只從理想來看。
我們都覺得自己是對的。
有一次,二哥騎機車載我回台北,兩個人一路爭論。
他一邊騎車,一邊轉過頭來念我,說我不懂國家安全。我也不甘示弱,覺得他們這些軍人只知道服從,根本不懂自由民主。
愈講愈大聲。愈講愈生氣。
最後,我一口咬在他的背上。對,我真的咬下去了。
這種處理歧見的方法,當然完全不值得鼓勵,而且騎車的時候這樣做,真的非常危險。
不要學。哈哈。
然後,我們就真的不說話了。
本來以為只是吵架,過幾天就會沒事。沒想到,幾天變成幾個月,幾個月又變成幾年。
一直到我結婚前一天,我們才終於和好。
整整十年。
現在回頭看,我還是認為,當年對自由民主的堅持沒有錯。
我相信二哥也不會認為,他對國家安全的堅持有錯。
我們真正做錯的,不是意見不同。
而是把不同意見,變成了不願意理解彼此的理由。
我看到的是,一條法律可能傷害人民的思想與言論自由;二哥看到的,是他和許多軍人對於國家安全穩定的立場。
我用法律人的角度看國家。
他用軍人的位置守國家。
我們站在不同的地方,看到的當然不會完全一樣。
可是,那時候的我們都太年輕,總覺得如果對方不同意,就是對方不懂。
後來,我成為律師、進入政治;二哥繼續留在軍中,承擔保家衛國的責任。
我們還是有很多不同的看法。
但我慢慢明白,家人不是因為意見相同,才成為家人。
真正的家人,是即使不同意,仍然知道對方不是敵人;即使走的路不一樣,遇到困難時,還是會站在彼此身邊。
理念當然要堅持。
如果什麼都可以妥協,一個人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原則。
可是,堅持理念,不代表一定要傷害感情。
我們可以把話說清楚,可以爭論,也可以保留自己的立場,但不要用沉默懲罰彼此,更不要因為一次爭吵,就錯過許多原本可以一起吃飯、聊天、陪伴家人的日子。
十年,真的太久了。
我們沒有因為不說話而改變彼此的想法,只是少了十年可以當兄妹的時間。
現在,我們都年紀大了。
媽媽也九十六歲了。
去年底,她三進三出加護病房,我一度以為自己就要失去她。還好,她熬了過來,現在住在安養院,雖然大部分時間只能臥床,精神卻恢復得愈來愈好。
她已經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,跟我們一起坐下來吃年夜飯。
但現在,只要她還能看看我們,跟我們說說話,讓我們聽見她的聲音,就已經是最大的幸福。
這也讓我更明白,家人願意彼此說話,從來不是理所當然。
我和二哥曾經因為賭氣,浪費了整整十年不說話。現在回頭看,那十年的沉默,真的太奢侈了。
很多事情不一定會有相同的答案。
理念可以堅持,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要因為一時的生氣,錯過還能彼此說話、彼此陪伴的時間。
因為有一天,我們真正放不下的,不是當年誰對誰錯,而是還有沒有機會,再聽一次家人的聲音。
家人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能失去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