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人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能失去彼此

作者:黃珊珊

發布日期:2026/9/29

更新日期:2026/9/29

分類:家人與陪伴

我和二哥,曾經整整十年不說話。

不是為了錢。

不是為了家產。

是為了《刑法》第100條。

那時候,我剛進法律系不久,正好遇上台灣民主改革最熱烈的年代。

我認為《刑法》第100條限制人民的思想與言論自由,當然應該廢除。二哥是職業軍人,長年在海上服役,他關心的是國家安全,認為有些事情不能只從理想來看。

我們都覺得自己是對的。

有一次,二哥騎機車載我回台北,兩個人一路爭論。

他一邊騎車,一邊轉過頭來念我,說我不懂國家安全。我也不甘示弱,覺得他們這些軍人只知道服從,根本不懂自由民主。

愈講愈大聲。愈講愈生氣。

最後,我一口咬在他的背上。對,我真的咬下去了。

這種處理歧見的方法,當然完全不值得鼓勵,而且騎車的時候這樣做,真的非常危險。

不要學。哈哈。

然後,我們就真的不說話了。

本來以為只是吵架,過幾天就會沒事。沒想到,幾天變成幾個月,幾個月又變成幾年。

一直到我結婚前一天,我們才終於和好。

整整十年。

現在回頭看,我還是認為,當年對自由民主的堅持沒有錯。

我相信二哥也不會認為,他對國家安全的堅持有錯。

我們真正做錯的,不是意見不同。

而是把不同意見,變成了不願意理解彼此的理由。

我看到的是,一條法律可能傷害人民的思想與言論自由;二哥看到的,是他和許多軍人對於國家安全穩定的立場。

我用法律人的角度看國家。

他用軍人的位置守國家。

我們站在不同的地方,看到的當然不會完全一樣。

可是,那時候的我們都太年輕,總覺得如果對方不同意,就是對方不懂。

後來,我成為律師、進入政治;二哥繼續留在軍中,承擔保家衛國的責任。

我們還是有很多不同的看法。

但我慢慢明白,家人不是因為意見相同,才成為家人。

真正的家人,是即使不同意,仍然知道對方不是敵人;即使走的路不一樣,遇到困難時,還是會站在彼此身邊。

理念當然要堅持。

如果什麼都可以妥協,一個人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原則。

可是,堅持理念,不代表一定要傷害感情。

我們可以把話說清楚,可以爭論,也可以保留自己的立場,但不要用沉默懲罰彼此,更不要因為一次爭吵,就錯過許多原本可以一起吃飯、聊天、陪伴家人的日子。

十年,真的太久了。

我們沒有因為不說話而改變彼此的想法,只是少了十年可以當兄妹的時間。

現在,我們都年紀大了。

媽媽也九十六歲了。

去年底,她三進三出加護病房,我一度以為自己就要失去她。還好,她熬了過來,現在住在安養院,雖然大部分時間只能臥床,精神卻恢復得愈來愈好。

她已經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,跟我們一起坐下來吃年夜飯。

但現在,只要她還能看看我們,跟我們說說話,讓我們聽見她的聲音,就已經是最大的幸福。

這也讓我更明白,家人願意彼此說話,從來不是理所當然。

我和二哥曾經因為賭氣,浪費了整整十年不說話。現在回頭看,那十年的沉默,真的太奢侈了。

很多事情不一定會有相同的答案。

理念可以堅持,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要因為一時的生氣,錯過還能彼此說話、彼此陪伴的時間。

因為有一天,我們真正放不下的,不是當年誰對誰錯,而是還有沒有機會,再聽一次家人的聲音。

家人意見可以不同,但不能失去彼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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