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見問題,就不能只站在旁邊看

作者:黃珊珊

發布日期:2026/10/6

更新日期:2026/10/6

分類:工作與公共服務

二十八歲那年,有人問我要不要參選台北市議員。

我想都沒想,就答應了。

現在回頭看,這個決定實在有點草率。沒有政治家世,沒有雄厚的資源,也不認識地方人士。對選舉怎麼運作,更可以說是一知半解。

但那時候的我想得很簡單。選不上,很正常。反正才二十八歲,年輕就去試試看。

沒想到,這一試,就走了二十多年。

在決定參選以前,我已經當了六年律師,也做了六年的義務法律服務。那段時間,我遇到很多來問法律問題的人。

有人欠了債,有人遇到家庭糾紛,也有人成為未謀面父親債務的繼承人,受害終身。

明明從小父母離異,未能見過父親,父親過世以後,因為不懂法律、錯過拋棄繼承的期限,突然要承擔上千萬元的債務。有人問我:「黃律師,我該怎麼辦?」

身為律師,我可以分析,也可以想辦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替他爭取權益。可是有些時候,我只能很無奈地告訴他:法律就是這樣規定。

惡法亦法。

當時的法律制度,只要錯過拋棄繼承的期限,即使沒有從父親那裡得到任何財產,也可能必須承受他留下的全部債務。

不是這些人做錯了什麼,是法律出了問題,讓不懂法律的人受到傷害而無法彌補。

可是當律師,只能處理眼前這一件案子。就算幫助了一個人,下一個還是會繼續受害。

我問自己:如果法律不合理,為什麼不能改?如果問題出在制度,只幫一個人打官司,真的夠嗎?

我想起大學時,黃茂榮老師曾經告訴我們,要走進體制裡,改變那些不公不義。這句話,一直放在我心裡。

所以,當有人問我要不要參選市議員時,我沒有想太久。

不是因為我從小立志從政,更不是因為我覺得自己一定會選上,而是我突然覺得,機會來了。

既然一直想走進制度裡改變問題,總不能門打開了,又站在外面看。

當然,理想是一回事。真正開始選舉,又是另一回事。

我找了一間小店鋪,當作競選總部。沒有團隊,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設備。幾個助選的年輕人,加上外甥、外甥女和來幫忙的朋友,平均年齡大概只有二十一歲。

我二十八歲,居然已經算是裡面年紀比較大的。很酷吧?也因為只是一群年輕人,不知道選舉有多難。哈哈。

沒有資源,就靠雙腳走遍大街小巷;不認識選民,就一個一個去敲門認識。到市場、街頭和巷子裡,把自己為什麼參選,一遍又一遍說給大家聽。

那時候,支持我最多的,是過去當律師時認識的客戶和朋友。他們幫我到處拉票,成為志工;知道我沒有太多競選經費,乾脆成立互助會,讓我標會籌措選舉費用。

甚至有人把自己標到的會款捐給我,再每個月慢慢繳會錢。這些事情,我一直記得。

他們支持的,不是一個可能當選的人,而是一個二十八歲、什麼都沒有,只有一點理想和一股傻勁的年輕律師。他們願意相信,我可以替更多人做一點事。

這份信任,比競選經費更珍貴,也讓我知道,從我決定參選的那一天起,這條路就不再只是我自己的選擇。

最後,我以內湖南港區第一高票當選台北市議員。很多人都很意外,我更意外。

原來人生有時候就是這樣。你以為自己只是想試試看,走出去以後,才發現有那麼多人願意陪你一起走。

當選以後,我沒有停止法律服務。從當律師的第一年開始,到後來離開議會進入市政府,前後做了二十七年,服務的人次超過十萬。

因為我始終記得,自己為什麼走進政治。不是為了一個位置,而是希望那些帶著滿臉徬徨走進服務處的人,我努力不讓自己說出這句話:「法律就是這樣,沒有辦法。」

我會說:「我們一起想辦法修法。」

後來,我參與推動繼承制度修法。那條路走了十多年,現在,台灣的繼承制度以限定繼承為原則:繼承多少財產,才在這個範圍內承擔多少債務。

法律改變以後,是保護了每一個遇到相同問題的人。那一刻,我更確定,二十八歲的那個決定沒有錯。

我們常常會以為,改變世界是很遙遠的事。要等自己更有能力、更有經驗,或者準備得更完整,才有資格開始。

可是很多事情,永遠不會有完全準備好的那一天。

我參選的時候不懂政治。進入議會以後,更不是每一件事都知道該怎麼處理。

但我知道,既然看見了問題,就不能一直站在旁邊看。可以先走近一點,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,找到願意一起努力的人。然後,做自己能做的事。

不一定每一次都會成功,也不一定能立刻改變。有些過程,可能要走十幾年。甚至有些看起來很小的事情,也要一遍又一遍地跟很多人溝通。

如果每一個看見問題的人,都認為那是別人的事,問題就永遠停留在原地。

二十八歲走進政治,是因為看見了很多人的無助,年輕的我總想做些什麼。

> 既然看見問題,就不能只站在旁邊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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